# 110-094-0611P2 已決標公告

屏東縣客家博物館-裝修及展示工程委託案

屏東縣政府 決標日:110/07/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鑫囍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576,032
原始預算
$ 47,576,03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文化處博物美術科馮敏婷
聯絡電話 (08)7360330#561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文化處博物美術科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文化處博物美術科馮敏婷
聯絡電話 (08)7360330#561
傳真號碼 (08)7379423
電子郵件信箱 a251011@oa.pt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7,576,03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47,576,03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7/08
原公告日 110/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7/14 17:30
開標時間 110/07/15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貳佰參拾柒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4家,為共同投標廠商必須符合以下資格: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為代表廠商、2.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3.丙級冷凍空調業以上、4.室內裝修業且為代表廠商、5.藝文服務業(J601010)。 (二)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若具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得單獨投標或與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 (三)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或專業分包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四)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屏東縣政府投標評選(審)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五)請詳投標須知、共同投標須知、評選方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採購採一次開標、分階段審查。本招標公告所登載之開標時間及地點為資格標部分,如資格標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其最有利標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由本府工程主辦單位擇定後另行通知(餘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或評選相關須知)。 5.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羅先生(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文化處博物美術科馮敏婷,電話:08-7360330分機561;傳真:(08) 7379423。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用印圖書】。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7月14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7月15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為民國110年7月14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7月15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1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文化處博物美術科馮敏婷
聯絡電話
(08)7360330#561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文化處博物美術科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文化處博物美術科馮敏婷
聯絡電話
(08)7360330#561
傳真號碼
(08)7379423
電子郵件信箱
a251011@oa.pt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7,576,03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47,576,03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7/08
原公告日
110/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7/14 17:30
開標時間
110/07/15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貳佰參拾柒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4家,為共同投標廠商必須符合以下資格: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為代表廠商、2.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3.丙級冷凍空調業以上、4.室內裝修業且為代表廠商、5.藝文服務業(J601010)。 (二)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若具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得單獨投標或與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 (三)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或專業分包廠商成員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四)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屏東縣政府投標評選(審)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五)請詳投標須知、共同投標須知、評選方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0825,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本採購採一次開標、分階段審查。本招標公告所登載之開標時間及地點為資格標部分,如資格標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其最有利標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由本府工程主辦單位擇定後另行通知(餘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或評選相關須知)。 5.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羅先生(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文化處博物美術科馮敏婷,電話:08-7360330分機561;傳真:(08) 7379423。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用印圖書】。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0年7月14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7月15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為民國110年7月14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0年7月15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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