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4-1111025 已決標公告

琅嶠故事走讀場域整備計畫統包工程

屏東縣政府 決標日:111/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濠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640,923
原始預算
$ 90,642,80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5 -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賴俊豪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5137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交通旅遊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賴俊豪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5137
傳真號碼 (08)7320668
電子郵件信箱 a002198@oa.pt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773,71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8 交通部觀光局
補助金額 68,287,054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為整合地方特色、景點串聯,期順應國內外旅遊市場趨勢及需求,找出在地觀光優勢與創新性旅遊主題,發揮觀光資源的加乘效果,延續旅遊路線之概念,著眼強化整體旅遊帶服務質量,同時經營國民旅遊及新興景點,達成點狀據點橫向串聯形成旅遊線、旅遊帶,由點而線而面擴大地區整體觀光效益,帶動區域內周邊景點及輔導相關產業之發展,有效活絡地區經濟。 利用『旅遊資訊站』加值現有觀光景點與服務,包裝深度旅遊主題套裝產品發展在地產業人文的連結,以歷史事件做為基礎創造地區的價值與特色,吸引年輕人留在社區發展,進而造成地方創生的觀光契機、促進民眾購物消費、旅遊、休憩等活動意願。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8 17:30
開標時間 111/11/29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20日曆天完成基本設計,決標次日起360日曆天竣工,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A.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專業分包廠商代之】。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a)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b)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c)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B.單獨投標:本採購得由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開第(b)至第(c)小目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C.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賴俊豪先生,電話:08-7320415轉5137;傳真:(08)732066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賴俊豪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5137
機關代碼
3.76.53
單位名稱
交通旅遊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賴俊豪先生
聯絡電話
(08)7320415#5137
傳真號碼
(08)7320668
電子郵件信箱
a002198@oa.pt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773,715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8 交通部觀光局
補助金額
68,287,054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為整合地方特色、景點串聯,期順應國內外旅遊市場趨勢及需求,找出在地觀光優勢與創新性旅遊主題,發揮觀光資源的加乘效果,延續旅遊路線之概念,著眼強化整體旅遊帶服務質量,同時經營國民旅遊及新興景點,達成點狀據點橫向串聯形成旅遊線、旅遊帶,由點而線而面擴大地區整體觀光效益,帶動區域內周邊景點及輔導相關產業之發展,有效活絡地區經濟。 利用『旅遊資訊站』加值現有觀光景點與服務,包裝深度旅遊主題套裝產品發展在地產業人文的連結,以歷史事件做為基礎創造地區的價值與特色,吸引年輕人留在社區發展,進而造成地方創生的觀光契機、促進民眾購物消費、旅遊、休憩等活動意願。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8 17:30
開標時間
111/11/29 09:3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20日曆天完成基本設計,決標次日起360日曆天竣工,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A.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專業分包廠商代之】。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a)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b)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c)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B.單獨投標:本採購得由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開第(b)至第(c)小目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C.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行政處庶務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2.屏東縣政府檢舉專線:(08)7337366,傳真專線:(08)7323654,檢舉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8)7320415轉6691,傳真:(08)7323654。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餘如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估價單等相關疑義,請逕洽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賴俊豪先生,電話:08-7320415轉5137;傳真:(08)732066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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