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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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行政街9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工作天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
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
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
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
時通知減價。
四、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
分證件及授權書: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地點,應出⽰
⾝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
投標專⽤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分證。
五、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
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可依未達招標辦法第
3條規定,簽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
原住⺠廠商所投之標進⾏審標、決標,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
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
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
或議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地磨兒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