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大腳整合行銷設計有限公司 | $ 998,400 | WINN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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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名稱 | 屏東縣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 |
| 機關代碼 | 3.76.53.98.8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5 遊戲及玩具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6.53.98.80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 屏東市 信義路262號 |
| 聯絡人 | 朱健華 |
| 聯絡電話 | (08) 7383628 #14 |
| 傳真號碼 | (08) 7374095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遊具設計施作之目標: 1.發展性:遊具設計能提供孩子身體的發展、體能挑戰、智能的發展、社會互動、課程的發展構思,適合6-12歲學童使用。 2.安全性:遊具設計應從器材設計、遊具維護管理、安全規範來構思。 3.耐久性:遊具設計可提供兒童不同於人造物品的感官和學習經驗,設備也應具有使用之耐久性,達成經濟原則。 4.趣味性:遊具設計應提高並維持兒童遊戲的樂趣,同時創造出美感的環境。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0/05/18 13:40 |
| 原公告日期 | 110/05/1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76.53 |
| 補助機關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 補助金額 | 998,400元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屏東縣-屏東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85003062 |
| 廠商名稱 | 大腳整合行銷設計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崇蘭里崇德路139巷6號1樓 |
| 廠商電話 | (09) 11180999 |
| 決標金額 | 998,4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0/06/10 - 110/08/29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屏東縣信義國小110年度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遊戲器材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大腳整合行銷設計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998,4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998,4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0/05/18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0/05/25 |
| 契約編號 | 1100510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998,4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53.98.80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屏東縣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 |
|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投標廠商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1家,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成立評審小組進行審查,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條規定後,以不定底價、取最有利標之精神選擇最優勝廠商進行議價程序,決標後議定之條件放入契約內容。 3.本案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訂定契約,自開工日起80日曆天完成契約規定事項。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