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屏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 260,000 | WINNER | |
| 國益旅行社有限公司 | 未得標 | $ 260,000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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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名稱 | 屏東縣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 |
| 機關代碼 | 3.76.53.98.8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6.53.98.80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 屏東市 信義路262號 |
| 聯絡人 | 朱健華 |
| 聯絡電話 | (08) 7383628 #14 |
| 傳真號碼 | (08) 7374095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公告更正序號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6/11/29 13:30 |
| 原公告日期 | 106/11/2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屏東縣-屏東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2 |
| 廠商代碼 | 23653592 |
| 廠商名稱 | 屏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否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代碼_2 | 16496111 |
| 是否得標_2 | 是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崇智里光復路104號 |
| 廠商電話 | (08) 7221288 |
| 決標金額 | 26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6/12/06 - 107/04/03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屏東縣信義國小106學年度六年級校外教學參觀勞務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屏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65,000元 |
| 底價金額 | 265,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60,0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國益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260,000元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11/29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12/05 |
| 契約編號 | 106112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60,0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預定參加人數乘以每人單價之預估金額。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53.98.80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屏東縣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 |
| 附加說明 | 1.為免延宕屏東縣信義國小106學年度六年級校外教學參觀採購案相關進度,開標當天,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將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並成立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取最有利標之精神選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 2.本案採序位法辦理廠商評選作業,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再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位:即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優先取得參加議價權。 3.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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