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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262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1月01日至107年03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設立且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並具履約能力之廠商。例如,營利事業登記證中營業項目
含有蔬菜水果及各項農、畜、水產品買賣、團膳業務、各種冷凍肉類海鮮買賣、米食豆類菸酒買
賣之業務之合格廠商。
2.領有相關公會會員證或相關工業會會員證。
3.提供納稅證明繳款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詳招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內容,請依招標文件圖說清單排列整齊。
2.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台灣銀行屏東分行0170380370-7帳號屏東縣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帳戶;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屏東市信義國民小學為受款人。
3.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決標。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第1次流標後依原招標文件辦理第2次公告者,得不受本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
6.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及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流標後機關若未修改招標文件內容,則第2次公告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且等標期得予縮短,但不得少於7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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