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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本工程技術服務之採購金額內(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或期間為各次擴充後二年;或數量項目為本招標文件及契約提及之服務。並得於決標後二年期限內辦理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執)業範圍應包含提供土木、結構等科別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等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2.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建築師事務所、2.技師事務所、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1.詳招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內容,請依招標文件圖說清單排列整齊。
2.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3.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評定最優勝廠商決標,按固定金額給付。
4.公開評選日期:106年03月21日上午10:00分。
5.本案依「採購評選程序精進措施」作業階段1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經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詳見核定評選委員名冊)
6.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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