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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約新臺幣2,240,000元(依主管機關核定為準)。
擴充期間:保留1年內後續擴充
數量:2座籃球場施作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發包策略,設計單位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並經專案管理廠商(PCM)審查,以達到運動場及跑道工程最大效益。
(一)改善學校操場跑道及周邊排水系統及設施,確保活動場域安全。
(二)打造優質學習環境,豐富活動場域,提昇師生體育教學成效及提供社區民眾健康休閒活動場地,發展全民運動,促進全民身心健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北里西門路一四六號
履約期限
僑勇國小為開工日起120工作天,恆春國小為開工日起90工作天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之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基本資格條件之一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其中第(一)項為必要資格,具第(二)或(三)項資格之廠商得為共同投標成員惟非必要資格
(一)丙等以上綜合或專業營造業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日期:111年5月9日下午14時00分。
2.評選日期:111年5月10日上午10時00分。
3.以公告預算金額作為契約金額,並得以後續擴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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