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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建豐路204號(3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建豐路204號
其他:履約期限
接到高屏縣市各需求學校訂單次日起14個工作天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具合法設立或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 (影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 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通知期限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三) 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四) 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減價格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五) 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之。
(六) 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059,427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