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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定統包工程內容:
(一)經費預算:依固定價格新臺幣310萬元。
(二)工程需求項目:就預定基地範圍建造新校園運動專案計畫-以「排灣部落時序」為理念,整合第一階段已施作的田野教室,再增建獵徑、獵寮、穀倉、開放式文化學習空間,建構完整的傳統地景建築群。(整體規劃需包含設施、主題設計、材質、照明、灌溉設施…等相關規劃),其他設備視預設基地特性與後續整體規劃而定。項目清單與數量
1.排灣族穀倉:1座(瑪家鄉為主)
2.獵人射箭場:1座(設置於本校後山樹林,附有動物靶與狩獵教學區)
3.文化學習區:1間(設置於本校教室,遊學備課,文物典藏與部落文史介紹)
4.藝術音樂廊道:1座(設置於學校廊道)
5.原民意象洗手台:2座(設置於學校)
(三)設計原則:傳統性、發展性、安全性、耐用性、生態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3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2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後10日內開工,150日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之廠商組合方式:
統包商成員涵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等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異業共同投標廠商(依統包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1. 共同投標廠商組合方式一覽表
組合方式 一 二 備註
代表廠商 綜合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 建築師事務所
技師事務所
工程顧問公司 1. 共同投標廠商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2.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均需符合該類之投標廠商資格
共同投標廠商 1.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 1. 綜合營造業
2. 土木包工業
2.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3. 投標文件中應檢送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以中文或英文書寫,若以英文書寫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且應於協議書中規定,協議書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協議書當事人間之訴訟應以台灣屏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4. 共同投標協議書於投標廠商得標後列入契約,但機關不受此協議書責任、義務之約束。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
5. 共同投標組成之成員廠商應指定代表廠商,負責與機關聯繫辦理一切履約事項。
6. 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應於投標文件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7. 共同投標廠商得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8. 機關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或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9.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共同投標協議書述明契約價金由代表廠商辦理估驗請款、由代表廠商或各成員各自開具統一發票、由機關核付至代表廠商或各成員所開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帳號。
10. 共同投標全部成員簽約後均應對履行本契約負連帶責任,其中包含工期之履行。各成員須在契約上共同具名簽約,國內廠商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外國共同投標廠商得為其授權人簽署,其授權書均應經當地公證機構或公證人之公證或認證。
11. 共同投標之投標文件一旦提送至機關後,其成員不得將共同投標協議書之權利與義務轉讓。
12. 共同投標之外國廠商成員應於得標後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代表人辦事處或分公司登記。
13.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共同投標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機關事先書面認可。
14. 共同投標廠商之協議書載明事項,請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第14條規定辦理,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1) 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機關名稱及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
(2) 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3) 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4) 契約價金請(受)領之方式、項目及金額。
(5) 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
(二) 單獨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廠商所應符合之投標廠商資格,同共同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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