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北里北門路39巷26號
電子郵件信箱
devilkcc@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合約以一學期為期,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為一個學期。
預計後續擴充時間為112學年度下學期,下學期以100天計算,後續擴充金額:用餐人數800人*43元*100天=3,44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北里北門路39巷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洽總務處購買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北里北門路39巷2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恆春國民小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 確實訂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北里北門路39巷26號
履約期限
112年8月30日起至113年1月2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訂定之範本--最新版本時間「111.03.23」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為餐館業、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其他餐飲(伙食包作業)】2.應檢附證件:(1)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4)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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