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交通部頒發甲、乙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且依法登記開業之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服務建議書
1. 廠商公司概況( 含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
2. 擬提供之行程。
3. 擬提供之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及安全配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 擬提供住宿、膳食之簡介( 含住宿地點、房間配置說明、住宿管理措施;餐廳地點、名稱、菜單 ) 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實績證明文件(含曾經承辦他校校外教學證明文件、未曾違約證明、辦理他校相關活動績優推薦函等)。
6. 保險情形。
7. 學生人員安全管理。
8. 單價分析表。
9. 附件(含上述各項證明、檢驗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資格:交通部頒發甲、乙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且依法登記開業之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服務建議書
1. 廠商公司概況( 含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
2. 擬提供之行程。
3. 擬提供之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及安全配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 擬提供住宿、膳食之簡介( 含住宿地點、房間配置說明、住宿管理措施;餐廳地點、名稱、菜單 ) 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實績證明文件(含曾經承辦他校校外教學證明文件、未曾違約證明、辦理他校相關活動績優推薦函等)。
6. 保險情形。
7. 學生人員安全管理。
8. 單價分析表。
9. 附件(含上述各項證明、檢驗文件影本)。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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