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mps1080927 已決標公告

屏東縣永港、滿州、長樂、石門、大光、山海、墾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益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5,8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455,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6.53.98.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謝郁如
聯絡電話 (08)8831005#14
機關代碼 3.76.53.98.5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聯絡人 謝郁如
聯絡電話 (08)8831005#14
傳真號碼 (08)8831480
電子郵件信箱 shyiuan@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07 12:00
開標時間 108/10/07 14:00
開標地點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國小圖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08.12.18至108.12.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交通部頒發甲、乙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且依法登記開業之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服務建議書 1. 廠商公司概況( 含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 2. 擬提供之行程。 3. 擬提供之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及安全配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 擬提供住宿、膳食之簡介( 含住宿地點、房間配置說明、住宿管理措施;餐廳地點、名稱、菜單 ) 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實績證明文件(含曾經承辦他校校外教學證明文件、未曾違約證明、辦理他校相關活動績優推薦函等)。 6. 保險情形。 7. 學生人員安全管理。 8. 單價分析表。 9. 附件(含上述各項證明、檢驗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資格:交通部頒發甲、乙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且依法登記開業之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服務建議書 1. 廠商公司概況( 含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 2. 擬提供之行程。 3. 擬提供之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及安全配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 擬提供住宿、膳食之簡介( 含住宿地點、房間配置說明、住宿管理措施;餐廳地點、名稱、菜單 ) 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實績證明文件(含曾經承辦他校校外教學證明文件、未曾違約證明、辦理他校相關活動績優推薦函等)。 6. 保險情形。 7. 學生人員安全管理。 8. 單價分析表。 9. 附件(含上述各項證明、檢驗文件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7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98.55
聯絡人
謝郁如
聯絡電話
(08)8831005#14
機關代碼
3.76.53.98.5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聯絡人
謝郁如
聯絡電話
(08)8831005#14
傳真號碼
(08)8831480
電子郵件信箱
shyiuan@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07 12:00
開標時間
108/10/07 14:00
開標地點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國小圖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3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08.12.18至108.12.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交通部頒發甲、乙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且依法登記開業之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服務建議書 1. 廠商公司概況( 含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 2. 擬提供之行程。 3. 擬提供之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及安全配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 擬提供住宿、膳食之簡介( 含住宿地點、房間配置說明、住宿管理措施;餐廳地點、名稱、菜單 ) 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實績證明文件(含曾經承辦他校校外教學證明文件、未曾違約證明、辦理他校相關活動績優推薦函等)。 6. 保險情形。 7. 學生人員安全管理。 8. 單價分析表。 9. 附件(含上述各項證明、檢驗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資格:交通部頒發甲、乙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且依法登記開業之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服務建議書 1. 廠商公司概況( 含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 2. 擬提供之行程。 3. 擬提供之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內裝及安全配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 擬提供住宿、膳食之簡介( 含住宿地點、房間配置說明、住宿管理措施;餐廳地點、名稱、菜單 ) 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實績證明文件(含曾經承辦他校校外教學證明文件、未曾違約證明、辦理他校相關活動績優推薦函等)。 6. 保險情形。 7. 學生人員安全管理。 8. 單價分析表。 9. 附件(含上述各項證明、檢驗文件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牡丹鄉石門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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