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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2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1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
2.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3.其他行業: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得經機闗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校為原住民地區學校,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一之規定,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之規定優先決標予符合招標資格之原住民廠商。
3.辦理開標業務時,優先審查符合本採購案廠商資格規範之原住民廠商建議書,並從中擇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規範繼續辦理開決標作業。
4.廠商之代表(理)人若未於開標時間出席開標現場,將視放棄比、減價之權利。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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