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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擴充數量項目得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及圖說或施工補充說明書內標示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份;擴充金額:招標公告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擴充期間:各次擴充契約之履約期間為6個月內;採購金額:新台幣216萬9241元整(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餘詳工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及施工補充說明書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望嘉村16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木本包工業E102011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3.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截至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潮州分行」,戶名「屏東縣來義鄉望嘉國小」,帳號「0880038094255」(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望嘉國小保管款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來義鄉望嘉國民小學」為受款人。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校因故(如颱風或其它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日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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