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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武潭村潭中巷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之廠商(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或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EZ11010))。
(2)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二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5)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請依招標文件圖說清單排列整齊。
(2)投標文件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校總務處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
(3)資料填寫應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否則無效。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5)開標日期時間:112/6/13 AM9:30 ; 評選日期時間:112/6/13 AM10:0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泰武鄉武潭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