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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3屏東縣瑪家鄉佳義村泰平巷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網路商工登記查詢資料(須與本案相關之項目)、廠商最近一期有效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完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由廠商提供企劃書經本校評審小組評選優秀廠商方式辦理。為縮短採購期程,本案第一次公告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即改為限制性招標。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
本採購案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開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開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經評分後未達合格分數,則作成紀錄後於第二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開標作業。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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