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合約以一學年度為期,期滿前1個月內由甲方通知乙方到期,招標公告內有後續擴充說明時,即本年度如果乙方辦理情形優良,經甲方評定優良且在80分以上者,得予再續約1次,擴增項目為109學年度學校午餐供應,後續擴充金額預估為新台幣334萬4,0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141屏東縣竹田鄉泗洲村洲中路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為餐館業、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其他餐飲(伙食包作業)】。
2.應檢附證件:(1)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投標廠商切結書(6)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7)營養師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供應對象:以萬丹鄉新庄國小及竹田鄉大明國小(含鳳明分班)全校學生及附設幼兒園、教職員工為限。
2.供應內容:午餐供應內容每天以一主食、三副食(副食一為葷菜、副食二為半葷半素、副食三為蔬菜類)、一湯(若為甜湯,儘量以全穀類為主)及每迥至少2次水果為主、配合學校選定每週一日蔬食日、每週至少1次有機蔬菜及每月至少一1次鮮奶(200ml以上)及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3.提供全素學生素食供應。
4.因應中央食安五環政策及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午餐食材採用四章一Q等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