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g010056@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121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依學生實際上課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以內)2.投保證明(投標時無須檢附,得標時需檢附投保證明,期限111年8月1日-112年7月31日,並納入契約)。3.員工健康檢查紀錄。4.營養師證明。5.非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請詳閱招標文件內容。
2.決標方式採固定金額,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
3. 預估教職員工生為1370人,每人一餐34元,依據實際供應數量結算金額付款。
4. 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評選出最有利標之前兩名為得標廠商,第一名廠商供應之月份為111年08-09月、111年11月、112年01-02月、112年04月、112年06-07月;第二名廠商供應的月份為111年10月、111年12月、112年03月、112年05月),依學校上課日為主。
5.公開評選日期另訂,資格審查後通資合格廠商到校報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