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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照明設備改善後之平均照度,不論任何時段(晝夜)球場練習區平均照度必須達到500 Lux之標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廣濟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建議廠商於投標前進行現地調查。
2.得標廠商請提供更換前後之照度改善量測報告。
3.得標廠商依校方需求及現場實際狀況規劃施作圖說,提送校方核定
後方可施工。
4.投標廠商需檢附證書與測試報告經濟部能源局證書BSMI、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使用證書(節能標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照明設備改善(含一座籃球場及四座網球場新增收費裝置)。
二、以上改善項目建議投標前至現場勘查,並在企劃書中規劃出最合適之更
新施作說明,包含日後施工進行中需至少一位具備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
練-高空工作(作業)車之6小時教育訓練之工地負責人員進行工程督視
與安全維護指導,並檢附證書以茲證明承商施作工程之安全與品質維護。
三、說明不足部分,投標前請依據實際場勘,自行提出規劃創意及回饋,
力求安全、實用、耐用、美觀。
四、投標廠商可依學校需求、環境、設備現況等,提出最佳改善方案。
五、廠商依據規劃施作內容,自行填寫詳細報價單,以利審查價格合理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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