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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廣濟路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旅遊業或旅行業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學年度校外教學活動開標時間為105年12月27日(星期二)
上午10:00,於本校會議室舉行。
二、 開標會議內容:資格審查、討論決標(決標方式:最有利標)。
三、 投標廠商資格限制:合格合法之旅行(遊)社業者。
四、 開標前資格審查須繳驗資料:營業登記證、遊覽車客運業執照、乘客意外責
任險投保等相關資料。
五、 請依實際營運成本及參考本校行程表暨估價單所載明之事項進行估價,每位
學生費用包括:車資、旅遊平安險、高速公路通行費、司機小費、停車費、
門票及其它相關費用(行程表暨估價單所載明事項)。
六、 貧困學生各班一人予以全額減免。
七、 旅遊平安險內容:每人二佰萬元意外險,壹拾萬元醫療險(皆以本校為要保單
位)。
八、 車齡五年內,簽約前旅行社應交付本校司機駕照,行車執照影印本及一年內
車輛之檢驗及保養紀錄備查。
九、 為維護學童及家長乘坐車輛安全,各車最後一排中間座位不得乘坐乘客。
十、 各年級學習單製作和影印本(每生一份)。
十一、 隨行師長餐食配合學生;另請廠商提供每人一瓶礦泉水供師生飲用。
十二、 得標廠商須提供各班領隊至少一人,及視各班需求(見行程表暨估價單)僱用
導覽解說員(所需費用包含於得標價格中)。
十三、 本協約事項視同主契約的部份。
十四、 得標廠商不得自行更改行程與實施日期時間。
十五、 有關H1N1等防疫規定請參閱本校校外教學H1N1防疫作業計畫。
十六、 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交通部訂定之學校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
遊安全注意事項及教育部訂頒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
工具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得標廠商得與該學年主任溝通協調。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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