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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6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華光路3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
(二)其他行業: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
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
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標案拆除建築物(東棟大樓)為台電接戶線安裝之所在,全校電力由此開始分接到各教學大樓,因此,得標廠商之電力承裝分包廠商需具備為甲級電器承裝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有效期限內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同第1款第3目)。
4.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欲投標廠商可(需)先到本校察查電力線路,得標後,需提出「電力遷移計畫」,無縫銜接學校電力供應,以利學校正常運作。
重要注意事項:拆除有價料回收繳回(含門窗、設備等等物品拆除資源回收),將之繳入公庫(預估金額,請依實收金額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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