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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村七份路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3A 1.國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2C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2C(營業項目載有餐廳、餐盒、或飲食、蔬果、農產、魚肉等相關營業項目之一。 2.依經濟部認定規模標準(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2C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範認定標準)%2C且提供即食餐食至機關團體及學校者%2C辦理工廠登記之廠商。 二、應檢附證件; 1.向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向 2.最近期納稅證明(新設立者%2C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 3.投保證明。 4.員工健康檢查記錄。 5.營養師證明。 6.其他詳如招標文件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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