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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8屏東縣長治鄉德成村中興路5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依法立案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項目列有與所投標標的相符之營業項目),應附具其資格文件影本。
2.土木包業應附具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文件影本。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5.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至現場勘查,已充分了解本工程特性,品質範圍與動線之安排及材料吊運與儲放等條件,決標後不得藉故推諉或要求任何補償,並由學校簽具現場勘查證明單。
2.承攬廠商須配合室裝及消防驗收需要,暫拆天花板片(骨架保留)、窗簾及復原等作業,其所需費用請自行估列並包含於本發包工程款總價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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