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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上限為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新
臺幣150,000元範圍內。關於後續擴充項目部分:(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二)倘屬原契約既有
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
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設計:廠商之設計具差異性,應以符合學校師生與社區如廁需求,並兼顧在地文化與美學融入老舊廁所整修為考量。
二、技術:在施工方法、工程專業或技術人力及能力、對老舊廁所整修之瞭解程度與如期履約能力上等,不同廠商間具有差異性。
三、品質:在老舊廁所整修之安全性、美觀、使用舒適度、施工品質管制能力上,不同廠商間具有差異性。
四、效益:對於老舊廁所整修設計與施工,在功能性、特殊效能、便利性、預期使用功能及效益與維護管理可行性上,不同廠商具有差異性。
五、商業條款:不同廠商在老舊廁所整修設計與施工方面,在履約期限、保固期上,不同廠商具有差異性。
六、過去履約績效:不同廠商在老舊廁所整修設計與施工方面,在經驗、實績、履約紀錄、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履約成本控制紀錄、 勞雇關係或人為災害事故上,預期不同廠商間具有差異性。
七、價格:不同廠商在老舊廁所整修設計與施工方面,在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 履約成本控制方式、完整性、合理性上,預期廠商間具有差異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8屏東縣長治鄉新潭村潭頭路5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由規劃設計(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設計業)與施工(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
(2)同時具設計及施工資格之室內裝修業者單獨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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