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cnj39681@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7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標餘款用於施工圖說隱蔽未查之後續改善部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4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新庄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丙級營造業(含)以上之合格廠商
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需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
記資料,下載用印。(註: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
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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