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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9屏東縣麟洛鄉麟趾村中華路8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與本案標的物相關之營業內容(未受停業處分者及未有「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繳稅證明繳款書,如營業稅或前項廠商負責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1)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2)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經辦人員及有權人蓋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詳招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內容,請依招標文件圖說清單排列整齊。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 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3.111年1月4日(二)下午14時30分於本校藝展室開標。
4.請現場會勘;倘得標後履約,工程間須妥為協調,互為搭配本校聯絡人總務主任楊添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麟洛鄉麟洛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