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n110005 已決標公告

屏東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25群)

屏東縣立萬丹國民中學 決標日:110/07/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200,000
原始預算
$ 37,211,622
底價金額
$ 37,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立萬丹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53.96.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招金
聯絡電話 (08)7772020#14
機關代碼 3.76.53.96.7
單位名稱 屏東縣立萬丹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13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萬丹路二段5號
聯絡人 劉招金
聯絡電話 (08)7772020#14
傳真號碼 (08)7764616
電子郵件信箱 t7764616@yahoo.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wan11000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7,211,62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4,447,50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2 17:00
開標時間 110/08/03 10:00
開標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萬丹路二段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3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8/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萬丹路二段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需求書內容條件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五十二、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請主辦機關依實際工程採購依法所須廠商資格擇定)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低壓供電電力、電燈用戶之電氣設備工程)。 •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低壓電燈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貳、 電力系統施工需求說明 一、 本案包含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及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各校需求詳如第肆點、各校需求說明。 二、 施工標準及規範: 1.學校用電設備工程應依電機技師送台電公司審訖之設計資料、經濟部頒布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及「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與其他相關規定等方式施工。 2.前述施工方式依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條文,包含經濟部能源局109年2月11日經授能字第10904600460號函及109年8月20日經授能字第10903007200 號函之預告條文。 三、 履約期限及竣工申報檢驗送電作業 (一) 工程施工,乙方應於決標后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期限如下:(俟開工協調會報實際討論決定施工順序辦理)。 1. 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於開工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含提報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本期限不含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時間。 2. 既設電力系統改善,於開工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含提報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本期限不含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時間。 (二) 竣工申報檢驗送電作業: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詳附件1),辦理申報竣工及檢驗送電,並檢附下列文件。 1. 承裝業或監造者用電設備自行檢查項目。 2. 竣工報告單。 3. 完整竣工圖面(承裝業、電機技師及學校用印)。 4.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核發之電力工程竣工審驗紀錄單及電機技師會員證明(竣工用)。 5. 倘有新設或更換符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01條規定之高壓用電設備,需檢附「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之相關試驗報告及現場竣工試驗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立萬丹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96.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招金
聯絡電話
(08)7772020#14
機關代碼
3.76.53.96.7
單位名稱
屏東縣立萬丹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13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萬丹路二段5號
聯絡人
劉招金
聯絡電話
(08)7772020#14
傳真號碼
(08)7764616
電子郵件信箱
t7764616@yahoo.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wan11000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7,211,62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4,447,50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2 17:00
開標時間
110/08/03 10:00
開標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萬丹路二段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3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8/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萬丹路二段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需求書內容條件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五十二、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請主辦機關依實際工程採購依法所須廠商資格擇定)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低壓供電電力、電燈用戶之電氣設備工程)。 •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低壓電燈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貳、 電力系統施工需求說明 一、 本案包含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及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各校需求詳如第肆點、各校需求說明。 二、 施工標準及規範: 1.學校用電設備工程應依電機技師送台電公司審訖之設計資料、經濟部頒布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及「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與其他相關規定等方式施工。 2.前述施工方式依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條文,包含經濟部能源局109年2月11日經授能字第10904600460號函及109年8月20日經授能字第10903007200 號函之預告條文。 三、 履約期限及竣工申報檢驗送電作業 (一) 工程施工,乙方應於決標后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期限如下:(俟開工協調會報實際討論決定施工順序辦理)。 1. 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於開工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含提報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本期限不含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時間。 2. 既設電力系統改善,於開工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含提報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本期限不含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時間。 (二) 竣工申報檢驗送電作業: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詳附件1),辦理申報竣工及檢驗送電,並檢附下列文件。 1. 承裝業或監造者用電設備自行檢查項目。 2. 竣工報告單。 3. 完整竣工圖面(承裝業、電機技師及學校用印)。 4. 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核發之電力工程竣工審驗紀錄單及電機技師會員證明(竣工用)。 5. 倘有新設或更換符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01條規定之高壓用電設備,需檢附「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之相關試驗報告及現場竣工試驗報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立萬丹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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