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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萬丹路二段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得標廠商聲明書以三用文件檔上傳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
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資格文件1式1份。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為1式7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標案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工程總預算新台幣$8,008,000元整(包含施工工程費、空氣污染防制費、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費等),廠商投標價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值(第一類五百萬元以下部分8.6%、超過500萬元至一千萬元以下8.0%)之統一折扣率計算後投標。
(一)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開業
證書、執業執照等(工程技術顧問業另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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