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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二)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下由主辦單位填寫):
1. 擴充項目:擴充數量項目得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及或配合現況使用需求增加之工項。
2. 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金額:招標公告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或擴充期間:各次擴充契約之履約期間為一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萬丹路二段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丙等以上乙等以上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或 專業營造業資格,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 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依投標須知規定文件代之。)
4.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二)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下由主辦單位填寫):
1. 擴充項目:擴充數量項目得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及或配合現況使用需求增加之工項。
2. 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金額:招標公告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或擴充期間:各次擴充契約之履約期間為一年內。
本案第二次公開招標,己內簽鈞長核可不受三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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