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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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大連路70號(總務處出納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臺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開標地點
屏東縣屏東市大連路70號(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大連路70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4 日至107年2月28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或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資格者,廠商投標時應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具完整資格證明文件與服務建議書,如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文件經審查不合格者,所投之標為無效。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00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附回郵信封(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辦理申購,外信封應加註購買招標文件、標案名稱及購買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如未加註者恕不受理。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廠商應將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七份等投標文件,依規定期限內送達,否則不予開標。 (三)、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四)、原訂截止投標日如本校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辦公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該原訂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如開標日(如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辦公時,則原訂截止投標日不變,但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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