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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1207@ms16.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村新鐘路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預定於106年11月27、28、29日共計三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列有旅行業或得以辦理旅遊服務、露營育樂教育者之廠商,在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及當地縣市政府領有營業執照者。
二、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證協會會員證書
三、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
四、投保旅行業綜合保險証明(含履約責任險、契約責任險)
五、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2.列印電子領標憑劇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校查驗。3.餘詳閱招標文件。4.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5.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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