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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9號 含真樓2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希望廠商重視供應餐點之新鮮衛生安全性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希望廠商重視準時供應餐點及安全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9號 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1年8月30日至112年6月30日,以實際供應數量結算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屏東縣政府111年3月14日屏府教前字第11109600700號函修正頒佈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
2. 依經濟部公告規模認定標準(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且提供即食餐食至機關團體及學校者,辦理工廠登記之廠商。
3、投保證明。
4、員工健康檢查紀錄。
5、營養師證明。
6、其他:詳如招標文件清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本案單價、預估數量、金額,每人每餐 46 元,預定供應師生約 780 人,預估契約總價金額上限為 6,922,080 元。
契約所載供廠商投標用之數量為估計數,除另有規定外,不應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需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
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給付。分批於每月底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給付乙次。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 150,480 【供餐人數/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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