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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興東里東新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之土木包工業(需為登記於屏東縣或毗鄰地區者)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廠商)。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非原住民廠商者免),應附證明文件(請詳證件審查表)。
2.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詳見招標文件清單),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檢附之文件經審查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檢附齊全,並按順序排列整齊,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編、傳真號碼等。
二、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請一併寄回,另「投標廠商授權書」視個案需要辦理。
三、廠商須平安且安全完成整個工程施作。
四、校方若有工程上的要求,應積極配合辦理。
五、本次招標除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100,000元,標案內容與前次(第五次招標)的內容無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立東新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