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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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項目:原契約已有項目。
2.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期間為履約期限或決標日起1年內;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數量為原契約已有項目或招標文件標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
3.以上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0號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80日曆天內竣工。(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2.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潮州分行(戶名: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帳號:088038094109);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為受款人。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上課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上課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3.本案聯絡人: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王小姐,電話:08-7887038轉3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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