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4a 已決標公告

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109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舍防水隔熱工程

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 決標日:109/10/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協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47,000
原始預算
$ 4,412,968
底價金額
$ 4,412,968
決標折數
98.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53.96.3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淑芬
聯絡電話 (08)7887038#31
機關代碼 3.76.53.96.37
單位名稱 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0號
聯絡人 王淑芬
聯絡電話 (08)7887038#31
傳真號碼 (08)7880972
電子郵件信箱 wang31409@gmail.com
工程計畫編號 10904a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12,96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項目:原契約已有項目。 2.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期間為履約期限或決標日起1年內;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數量為原契約已有項目或招標文件標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 3.以上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4,412,96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02 17:00
開標時間 109/11/0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拾貳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80日曆天內竣工。(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2.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潮州分行(戶名: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帳號:088038094109);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為受款人。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上課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上課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3.本案聯絡人: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王小姐,電話:08-7887038轉3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96.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淑芬
聯絡電話
(08)7887038#31
機關代碼
3.76.53.96.37
單位名稱
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0號
聯絡人
王淑芬
聯絡電話
(08)7887038#31
傳真號碼
(08)7880972
電子郵件信箱
wang31409@gmail.com
工程計畫編號
10904a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12,96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項目:原契約已有項目。 2.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期間為履約期限或決標日起1年內;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數量為原契約已有項目或招標文件標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 3.以上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4,412,96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02 17:00
開標時間
109/11/03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拾貳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80日曆天內竣工。(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2.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銀行潮州分行(戶名: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帳號:088038094109);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為受款人。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上課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上課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3.本案聯絡人: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王小姐,電話:08-7887038轉3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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