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3鄰石門路1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pann551212@yahoo.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貳學年(106學年度)為後續擴充期間,需評定為優良廠商,方得接續。後續擴充期間如人數有增減,需以實際參加人數計算之。)第貳年預計金額為 NT$46872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3鄰石門路1之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5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3鄰石門路1之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本額須在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
(二)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其項目為農畜產蔬果運銷、食品什貨、餐館業、外燴業、餐盒業等營業項目。
(三)提供納稅證明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
(四)原住民廠商身分投標者,需要提供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校履約地點為「屏東縣牡丹鄉」,履約機關亦屬原住民地區學校。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本採購同時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開標採二階段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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