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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76.53.96.39屏東縣立東新國民中學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得標後不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 未完全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32屏東縣新園鄉仙吉村仙吉路11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8月30日至114年6月30日之期間內,以實際供膳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考範本之一般條款約定履約各項事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為餐館業、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其他餐飲(伙食包作業)】。
(二)應檢附證件:
1.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2.相關公會會員證或相關工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營養師證明。
7.單價分析表。除主副食及調味品合計不得低於75%,其餘項目經費分配由廠商自行訂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受供應學校之交通運送費暨送餐人員管理:
1. 交通運送費:
(1)由各受供應學校逕行向縣府申請交通運送費補助。
(2)配合縣府撥付交通運送費用期程,各受供應學校應於收到交通運送費補助款後15日內,將費用支付給廠商。
2. 送餐人員管理:
(1)廠商須與各受供應學校之送餐人員簽訂契約,契約影本送機關備查。
(2)送餐人員須於每學年開學前二週內完成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影本送機關備查,檢查費用由廠商支付。
(二)投標必備文件:詳見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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