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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確實履約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依實際上課日而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為餐館業、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其他餐飲(伙食包作業)】。
(二)應檢附證件:
1.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2.符合衛生機關執行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符合性查核之廠商或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證明廠商。
3.相關公會會員證或相關工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營養師證明。
8.單價分析表:
廠商須提供偏鄉學校專用及非偏鄉學校專用各1份,範例如下表。
(1)偏鄉學校:
里港國中、三和國小、塔樓國小、載興國小、土庫國小(含附設幼兒園)。
除主副食及調味品合計不得低於90%,其餘項目經費分配由廠商自行訂定。
(2)非偏鄉學校:
三多國小、惠農國小、後庄國小(含附設幼兒園)。
除主副食及調味品合計不得低於78%,其餘項目經費分配由廠商自行訂定。
9.服務建議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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