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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低壓供電電力、電燈用戶之電氣設備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
5.施工圖說工程名稱修正為「屏東縣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里港國中等4所學校)」,
施工圖說「沖孔型線槽」修正為「未沖孔型線槽」。
6.施工圖說預留EMS管,須拉至線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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