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j051427@ms.lyhs.pt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241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14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教務處指定之場所
廠商資格摘要
1.以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有相關者。
2.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具有履約標的營業項目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即所定開標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減價次數不得逾三次。
(3)決標日訂契約簽訂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