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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標餘款做後續擴充,含擴充之總金額以預算金額為上限,項目以本案採購項目為限,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三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並依「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文件順序排列及裝訂,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以上之專業合法廠商。
3.廠商納稅證明:繳納營業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廠商信用證明:非金融機購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會計師簽證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附加說明
請投標廠商於開標指定日期及時間派員並備妥相關文件至指定開標場所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等,本公告視為已通知,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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