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agaw087991104@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十五、 招標方式為:
■(1)公開招標
•(1-1)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2)選擇性招標:符合採購法第2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請勾選款次)
•(2-1)為特定個案辦理,於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
•(2-2)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方式為•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依審標順序,每次邀請___家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 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3-1)公開評選、公開勘選優勝廠商:
•(3-1-1)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委託技術服務;•委託資訊服務。
•(3-1-2)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辦理。
•(3-1-3)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
•(3-2)比價;•經前次公告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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