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e480117@yahool.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開標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電腦資訊業(含空調、視聽音響設備)裝設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三)原住民廠商(含原住民勞動合作社)之營業項目如列有可供應本採購項目時,請檢附:
1、列由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或立案證明。
2、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原住民合作社(社員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出具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證明。
3、負責人原住民證明(戶籍謄本影本)。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6.各業登記證明(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以上3.4.5目合作社免附)
(四)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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