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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提出不適用物調聲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或具有相關電匠證照與營業項目之土木包工業、營造工程公司等。
2.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招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3.本案招標文件依最新公告為準,請於投標前確認招標是否有更動。
4.投標廠商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決標。【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辦理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屆時如公告結果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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