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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履約期限
本所通知開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採購金額用罄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及丙級以上營造業廠商。
2.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招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3.本案招標文件依最新公告為準,請於投標前確認招標是否有更動。
4.投標廠商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招標時標單應同時檢附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所列詳細價目表項目金額不得高於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招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2.本案招標文件依最新公告為準,請於投標前確認招標文件有無異動。
3.開標日及截止收件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4.工程倘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該工程款項須俟補助機關撥款後一次無息撥付,其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5.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屏東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6.本案採最低標決標方式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所承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7.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8.另重要文件及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9.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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