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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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項目:原契約已有項目。
2.擴充之期間:為履約期限內。
3.擴充金額:其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上限之50%。
4.原契約已有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者,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無,後續擴充項目價格依循議價程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履約期限
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如招標文件契約之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提出不適用物調聲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廠商。 2.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招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3.本案招標文件依最新公告為準,請於投標前確認招標是否有更動。 4.投標廠商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購或郵購者招標文件費每份計新台幣100元整,概不退還。 (二)電子領標工本費每次計新台幣25元整,由中華電信公司代收。 〔公開取得文件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郵購者應附回郵郵資(100元)之回郵信封,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效請自行負責。 二、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其他〕: 一、本工程請款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郵購者,以限時掛號匯寄本所經建課收發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三、開標日及截止收件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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