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eng1236@shrtz.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項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具備工程監造營業項目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法人機構等廠商(須具備本工程執業技師為土木工程或水保工程其中一項者),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之在職業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2.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開標主持人宣佈時間起,20分鐘內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次權益。(無法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於外標封上將連絡電話一併註明,以便有疑問時及時連繫查詢)。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選。本所將另行於開標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與地點。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選當日評選會前均應到場,以抽籤決定簡報順序,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則由主席代為抽籤。請投標廠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