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6 已決標公告

丹路村上下部落聯絡道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決標日:114/10/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得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9,254
原始預算
$ 328,994
底價金額
$ 309,25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俐瑋
聯絡電話 (08)8771129#30
機關代碼 3.76.53.82
單位名稱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機關地址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聯絡人 陳俐瑋
聯絡電話 (08)8771129#30
傳真號碼 (08)8770538
電子郵件信箱 sheng1236@shrtz.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 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296,09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4 09:30
開標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獅子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項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具備工程監造營業項目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法人機構等廠商(須具備本工程執業技師為土木工程或水保工程其中一項者),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之在職業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2.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開標主持人宣佈時間起,20分鐘內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次權益。(無法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於外標封上將連絡電話一併註明,以便有疑問時及時連繫查詢)。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選。本所將另行於開標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與地點。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選當日評選會前均應到場,以抽籤決定簡報順序,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則由主席代為抽籤。請投標廠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82
聯絡人
陳俐瑋
聯絡電話
(08)8771129#30
機關代碼
3.76.53.82
單位名稱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機關地址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聯絡人
陳俐瑋
聯絡電話
(08)8771129#30
傳真號碼
(08)8770538
電子郵件信箱
sheng1236@shrtz.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 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296,09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0/14 09:30
開標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獅子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項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具備工程監造營業項目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法人機構等廠商(須具備本工程執業技師為土木工程或水保工程其中一項者),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之在職業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2.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開標主持人宣佈時間起,20分鐘內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次權益。(無法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於外標封上將連絡電話一併註明,以便有疑問時及時連繫查詢)。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選。本所將另行於開標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與地點。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選當日評選會前均應到場,以抽籤決定簡報順序,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則由主席代為抽籤。請投標廠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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