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eng1236@shrtz.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光碟每份售價100元整,請至本所二樓經建課行政室繳費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甲方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書圖函報甲方審查 (2)監造服務: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郵遞至本所經建課收發,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經建課收發處簽收。
2、委辦內容查詢請洽承辦單位,餘詳招標須知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辦理。
3、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日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
4、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規定,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辦理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屆時如公告結果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5、參與評審廠商先由本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與評審,通過資格審查者即辦理企劃書評審及簡報;未到場簡報者以書面審查之。
6、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由本所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審項目及配分,進行評分工作。
7、本案招標文件依最新公告為準,請於投標前確認招標文件是否更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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