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vertheskyshiz@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以本案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為上限,其後續擴充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單項決標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100元,請至本所行政課購買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2.第1資格廠商:投標廠商投標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效)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納稅證明、土木包工業登記証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加入公會之證明。
3.第2資格廠商:投標廠商投標資格:納稅證明、殯葬設施經營業(JZ99141)、或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51)(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效)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加入殯葬服務業公會證明文件或殯葬禮儀服務業公會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A.共同投標廠商應約定由共同投標成員之一,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以下簡稱代表廠商),並授權該代表廠商為主導契約人,負責連繫及主導契約之執行。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代表廠商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B.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為正體中文,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附件)所載之規定。
C.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由共同投標各成員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共同簽署,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列入投標文件;於得標時,列入契約文件,據以執行。該協議書視同對本機關之保證,惟本機關不受該協議書之約束。
D.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