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jay_st2910@shrtz.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3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二巷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100元,請至本所行政課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限時掛號或郵遞第2-8「屏東縣獅子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第1資格廠商:
1.投標廠商投標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效)
2.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納稅證明、土木包工業登記証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加入公會之證明。
(二) 第2資格廠商:
1.投標廠商投標資格:納稅證明、殯葬設施經營業(JZ99141)、或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51)(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效)
2.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加入殯葬服務業公會證明文件或殯葬禮儀服務業公會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A.共同投標廠商應約定由共同投標成員之一,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以下簡稱代表廠商),並授權該代表廠商為主導契約人,負責連繫及主導契約之執行。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代表廠商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B.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為正體中文,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附件)所載之規定。
C.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由共同投標各成員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共同簽署,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列入投標文件;於得標時,列入契約文件,據以執行。該協議書視同對本機關之保證,惟本機關不受該協議書之約束。
D.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購或郵購者招標文件費每份計新台幣100元整,概不退還。(二)電子領標工本費每次計新台幣25元整,由中華電信公司代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購者應附回郵郵資(100元)之回郵信封,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效請自行負責。
二、親購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應即要求補正,通訊領標者應於開標一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工程請款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招標文件每人每次限購1份。
三、郵購者,以限時掛號匯寄本所行政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四、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所民政課,電話:(08)8771129轉26,傳真:(08)8771703。
五、檢舉受理單位:本所政風室,電話:(08)8771129轉68,傳真:(08)8772153。
六、開標日及截止收件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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