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uac016@mail.chuenr.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2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150元整,郵購者須附加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開標地點
942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2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 120日曆天內竣工,餘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個案考量工期及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公所購領。通訊購領:自備回郵大
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春日鄉公所」)逕寄「94249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屏東縣春日鄉公所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 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1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春日鄉公所社會及行政課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屏東縣春日鄉公所社會及行政課。
(三)、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交至臺灣土地銀行枋寮分行(戶名:屏東縣春日鄉公所保管金,帳號:126-058-00252-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春日鄉公所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或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春日鄉公所」為受款人。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 該日之次辦公日。
(五)、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 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有關投標、開標、審標或招標文件等相關疑義洽詢屏東縣春日鄉公所財經課邱小姐電話:08-8782145轉314;傳真:(08) 8781550。
其他: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圖說】。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4年07月08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4年07月09日09時0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原定截止日前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維持為民國114年07月08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4年07月09日09時0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機關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機關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